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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陶集团坚持以人为本 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

景陶集团坚持以人为本  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
积极组织实施《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》和《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计划》

 

   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,发挥工会自身优势、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。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、省政府关于《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和景德镇市总工会职保办的相关工作要求,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协作、互助友爱的光荣传统,有效帮助在职职工减轻因住院医疗所产生的经济负担,进一步拓宽保障面,提高受益率,增强影响力,更好地体现保障互助的作用。经过集团工会委员会讨论,报请集团党委同意,集团工会积极组织实施《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》和《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计划》,参保费用由集团工会经费开支。
    据集团党委委员、工会主席邓必春介绍,《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》和《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计划》的主要内容,是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(不包含自费医疗费用 ),扣除一次起付标准后,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。具体包括:
    一、保障对象:凡在集团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,年龄在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会员,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计名单报集团工会审核。
    二、保障期限:《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》保障期限为一年,缴费期限从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,保障期限从2022年7月1日0时起2023年6月30日24 时止;《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计划》保障期限为一年,缴费期限从2022年1月 1 日至 2022年6月30日止,保障期限从 2022年5月25日0时起2023年5月24日24 时止,重大疾病免责期60天。
    三、交费标准:《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》参保费为每人120元/年,每人限保一份,超出的份数视为无效;《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计划》参保费为每人120元/年,每人限保一份,超出的份数视为无效。
    四、《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》保障责任: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及有关补助(详见《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》);《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计划》保障责任:参保会员会员在保障期内意外伤残或死亡补助(详见《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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